工商年检时,工商局出具《年检材料不予受理通知书》,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 要求出示企业成立当月、次月银行对账单及年末对帐单;(针对有抽逃资金嫌疑的企业)
2、 按工商年检要求出具审计报告的企业未出具审计报告;
3、 对该企业提交的上年度末的会计报表内容有疑问,要求出具相关会计凭证;
4、 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的,未提交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只要工商局开具《年检材料不予受理通知书》,就可确认该企业在工商局微机系统已被锁定,除非该企业能正常提供《年检材料不予受理通知书》里的须提交的材料,要不只能交纳罚款或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几种情况,除了第4点,我们不能代理以外,其它1-3点,我们都可以代企业处理,确保企业完成上年度的工商年检。
企业须提供材料一般如下: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 备案公章;
3、 2008年度会计报表;
4、 《年检材料不予受理通知书》。
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