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自治区经委有关文件(桂经能源〔2008〕492号)的通知要求,将由我委组织对我市取得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进行2008年度年检,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是2007年度年检合格和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取得我区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一律按照本通知年检内容和要求进行2008年度审核检查。
二、被年检企业需上报的材料
1、2008年煤炭经营资格年检登记表(见附件);
2、企业当年煤炭购销发票等经营资料复印件;
3、企业当年销售煤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4、经2007年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煤炭经营资格证》正、副本(《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未届满的企业只需提交证书副本)。
以上第1~4项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
三、年检的时间和要求
1、我委年检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1月17日至12月17日。
2、各企业备齐年检所需材料后报送至我委能源工业科(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1号楼9层10918号房)。
3、联系人:黎平平
联系电话:5590212,5530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