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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商局通报十大传销案件
 

    为有效遏制校园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蔓延发展的势头,教育和引导广大学生进一步树立识别传销、抵制传销的自觉意识,6月27日上午,南京市公安局与市工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全市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有关情况。会上,市工商局向新闻媒体通报了近年来公安和工商两部门密切配合、联合查处的十大传销案件。
      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传销案
      今年2月,市工商、公安局联合查处了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传销案。该公司前身是大学生创业联合会,于2006年9月开始大量发展在校大学生成为公司销售员,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以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为名,采取学生拉学生的手法发展人员,交纳金额不等的入门费为条件,成为公司会员。二是通过拉人手法,以购买公司KING卡取得参加公司活动和销售公司产品的资格,部分人员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务合同》后就可以成为所谓的正式员工,享受公司所谓的优惠。三是通过拉人手法,以招募商品和项目合作者收取权利金。至案发时止,该公司传销活动已涉及南京多家高校在校大学生。该案两名为首分子已经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并移送起诉。
      过去传销活动的发展对象多集中在农民、无业人员、下岗职工等几类人群,但从2006年以来,传销组织向大学生渗透的现象十分明显。在本案中,该公司利用学生急于挣钱自立、急于脱贫等心理,以招收兼职为名大量发展在校大学生参与传销活动,有的大学生甚至不惜以休学、退学为代价专职从事传销。大学生参与传销不仅荒废学业、遭受经济损失,而且身心都遭受严重伤害,工商、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学生要认清传销本质,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严防传销进校园。
      江苏某科技实业公司传销案
      2006年,市公安、工商局联合查处江苏某科技实业公司传销大案。2004年底,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戴某等人以“南京某科技实业公司”名义从事传销活动。2005年5月,为扩大规模、营造声势,又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了江苏某公司,以公司8个“营运部”为基础,成立团队组织,非法发展人员,以招聘所谓的“兼职销售员”、“组长”、“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区域经理”等方式,层层发展下线人员销售“歌莲娜”系列化妆品、“蚁神活力”系列保健品等,并通过所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按不同比例给上线人员计算提成。该公司通过传销方式销售其产品范围波及安徽、江苏、浙江、河北等十余个省市,涉案金额1.6亿元,涉及人员数千人。该案于06年被国家工商总局列为全国15起重大传销案之一。2007年11月6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对该公司的传销组织头目和骨干分子戴某、郑某、周某等12人进行依法判决,分别判处2-15年的有期徒刑。
      本案是自2005年月11月1日《禁止传销条例》实施以来,我局依照该条例首次对传销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例。近年来,少数不法分子鼓吹“传销暴富”,欺骗群众,借“培训”、“上课”、“推广”为名,以高额回报引诱他人参加传销队伍,以拉拢人头或者购买廉价物品为“媒介”,发展下线,从中非法牟利,参与者往往最后血本无归。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甚至引发社会矛盾,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国家对传销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不但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要被严厉查处,组织中的骨干分子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参与传销的普通人员利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李某传销案
      2007年初,南京市工商局下关分局依法查处了李某传销案。自06年8月以来,当事人以销售“芦荟蜜汁果爽”为名,以“消费返利创富计划”为诱饵,规定“购买”1000-2000元任意数额产品,就可以获得50天内返本(每10天返20%),100天返利(每10天返10%),凡“购买”产品者就可以发展下线,并根据发展下线的数额获得下线“购买”金额0.5-1.5%的管理奖。至07年年初案发时,已发展传销成员近1000人,涉及江苏南京、盐城、大丰、阜宁、淮安、安徽和县、新疆等地,涉案金额700万元。由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该案当事人李某已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传销组织“洗脑”,被骗参与传销活动中毒太深的受害者、一些陷入传销骗局虽已经了解内幕还企图捞回自己损失的受害者,他们对政府取缔行动不理解、不配合,拒绝解救,对抗调查,有的甚至聚众闹事、不断上访,扰乱政府机关工作秩序。 在该传销案中,由传销骨干分子和参与者几十人组成上访团或派出代表,不断向下关区政府、下关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检察院、市工商局、省工商局、市政府及省政府上访,严重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工商部门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化解了社会矛盾。
      贵州红跃传销案
      2006年,“贵州红跃”药业公司传销案被国家工商总局列为15起重大典型传销案之一。2007年7月份,工商、公安部门执法人员在南京六合、浦口的城郊结合部发现大量“贵州红跃”传销分子,他们大多来自山东、甘肃、辽宁、湖北、河南一带。经过周密部署,工商部门与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将“贵州红跃”在南京的26个窝点一网打尽,并将一些不明真相的打工学生遣送回家,对传销骨干分子、参与传销人员以及房屋出租者按照《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分别进行了处理、教育。
      工商、公安部门捣毁的贵州红跃传销组织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从“大型集中授课”发展为“小型分散活动”。该传销组织,是外地查处的重大典型传销组织在南京的复燃,他们不再采用大型会场授课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而是在更加隐蔽的城郊结合部分散活动。窝点多且分散,每个窝点最多不过20多人。二是从“传产品”发展为“传人头”。传销活动产品已经越来越弱化,传销活动有传销某种理念或虚拟产品的倾向。在该传销窝点现场,执法人员仅发现少量产品或根本未发现产品,传销组织实际上就是靠“拉人头”收取“人头费”骗钱。
      南京某生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传销案
      2004年12月,南京某公司承租高淳县丹阳湖北路2号主楼南二楼作为经营场所,在未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刻制了“南京某生物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公章,采用高额入门费并以推荐他人参加购货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的传销方式,销售公司生产的可力胶囊、茸杞胶囊、骨尔乐、蛋白粉四种产品,牟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910余万元。南京市工商局高淳县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90万元罚款。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分别被高淳县人民法院判处3-5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该公司从事的是复合传销行为,其同时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中的二、三项。一是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以认购商品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二是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江苏某女子医院有限公司传销案
      2006年3月,江苏某女子医院为了推广发展业务,制定并实施了“696女性健康维护投资卡”(以下简称696卡)活动,购卡人可享受医院推出的各项服务,购卡者、推荐人还可获得“循环返利和推荐循环返利”。自2006年3月19日至案发,该医院共发展326人参加696卡活动,销售696卡(每卡696元)469张,收款326424元。326人购得的469张卡中有235张卡获循环返利(每卡次200元),尚有234张卡未获得循环返利。南京市工商局白下分局依法对该医院处以50万元罚款。
      这起传销案件反映出以下特点:一是发展速度快,该医院从2006年3月开始传销,至2006年5月19日案发,短短两个月已发展了326人,销售469张卡,收款30多万元;二是以复杂的返利方式,虚拟高额回报,利用他人在理解上的偏差,诱骗他人参加,但实际的得利者只是传销的组织者,其他参加人购卡后却得利很少,甚至得不到回报;三是传销行为已不限于销售商品或传人头,而是利用医疗服务作为载体,依附医疗机构开展传销行为。其利用医疗服务的幌子,更具有欺骗性,以提供服务的方式,行传销诈骗之实,是值得重视的动向。
      泰和健康食品传销案
      2006年3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杨某违反国家规定,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采取认购泰和健康食品取得加入资格,然后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关系,以销售业绩作为计酬手段。截止案发,犯罪嫌疑人以杭州泰和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南京发展了15个服务中心共计400余人,传销金额达人民币479万余元,从中牟取非法所得70万元 。王某,杨某于2006年9月29日在浙江省临安市被玄武公安分局抓获归案,移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福爱康电动自行车传销案
      2006年6月2日开始,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曹某、朱某以南京持峰药业有限公司名义,发展会员进行传销活动,先后在江苏、浙江、山西、新疆等4个省发展传销人员1128人,传销金额达1349万余元。2006年7月27日至2007年1月28日,王、曹又以江苏福爱康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名义,继续发展会员,在江苏、浙江、山东、山西、宁夏等20余个省、市设立福爱康电动车专卖店,以发展会员的方式,销售“福爱康”牌电动车,再次发展会员1065人,传销金额合计2700万余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曹某被高淳县公安局抓获,并分别被高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6年10个月。
      爱德华网络传销案
      2006年8月至2007年5月间,犯罪嫌疑人龚某以加拿大爱德华集团名义,发展经销商销售保健品为幌子,在境外以该集团网站为平台,采取收取入门费、拉人头等手段大肆从事传销活动。案发后龚某逃往境外,其前妻茅某明知龚某所从事的是传销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犯罪活动,化名张菊在南京收取、转移传销涉案赃款和支付分红,并负责在南京邮寄假冒保健品,协助前夫先后在河北、天津、吉林等20余个省市发展传销人员1500余人。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茅某被鼓楼区公安分局抓获归案,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硅川网络传销案
      2006年10月,犯罪嫌疑人刘某通过上线肖某加入硅川公司网上消费返利传销活动,该活动以“投资理财,消费分红”为消费理念,打着自研自产自销营养美容等系列产品的旗号,通过网站注册,层层发展下线。加盟人员分为经销商、主任、督导、总监、董事、执行董事、皇冠7个级别,并规定每个级别晋升的条件,经销商加盟费为4000元,主任加盟费为24000元,督导加盟费为72000元,督导升为总监需发展8个督导,总监升为董事需发展4个总监,董事升为执行董事需发展4个董事,执行董事升为皇冠需发展4个执行董事。另外设组织奖、领导奖、辅导奖、培育奖等十三个奖项,奖励业绩突出者。刘某加入后,积极发展下线,鼓动他人向硅川公司投资,传销金额达400余万元,造成他人损失400余万元。 2006年底,刘某被我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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