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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公场地须知
 

选择住所(经营场所)须知

  1、申请人使用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出具文件予以明确的违法建设地区、土地征用地区、拆迁地区和各区县政府明确不予登记地区的平房办理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使用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申请登记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制造、住宿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注册。
   2、申请登记的住所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单位房由产权单位盖章。)
   3、申请登记的住所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分别不同情况,出具以下证明:
   (1)提交房屋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出具的房屋所有权归属及其《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的证明文件。
   (2)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商品房现售许可证复印件。
   (3)房屋为新购置的商品房,未能提交商品房现售许可证复印件的, 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及开发商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并加盖公章。
   (4)房屋为村委会所有,提交土地使用证及村委会出具产权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
   (5)房屋为单位自建房的,提交土地使用证及单位出具未办理房产证原因及产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使用宾馆、招待所、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签订租赁合同期限最好为一年,承租方要以工商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签订,后面加上“筹”字及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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