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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  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 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最低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三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2、技术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合同、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四、附  则
   
      (一)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晋升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建筑幕墙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企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量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  准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6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6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4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
   
      (3)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企业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企业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3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 2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
   
      (3)企业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幕墙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大于8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四、附  则
   
      (一)企业申请二级资质晋升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二)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的单位,其原《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建筑幕墙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企业只能申请二级,除对“企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及(3)、(4)不作要求外,其他条件均应符合二级资质标准要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或80m以上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工程;
    (2)面积6000 m2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
    (3)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金属门窗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金属门窗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1500 m2,并具有配套的加工、制作、安装设备和检测器具;具有运用计算机进行金属门窗工程设计的能力。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或40米以上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工程;
    (2)面积3000 m2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
    (3)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金属门窗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金属门窗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小于800 m2,并具有配套的加工、制作、安装设备和检测器具;具有运用计算机进行金属门窗工程设计的能力。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2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6层或20m以上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工程;
    (2)面积1000 m2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
    (3)单项合同额100万元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金属门窗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4.企业近2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金属门窗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小于500 m2,并具有配套的加工、制作、安装设备和检测器具。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工程;
    2.面积8000 m2及以下的金属门窗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工程;
    2.面积4000 m2及以下的金属门窗工程。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二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抹灰工不少于5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抹灰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抹灰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石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具有5年以上石制作经历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石制作工人不少于10人。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石制作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石制作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油漆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油漆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油漆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师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水暖、电工及管道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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